序号 | 更正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略).4.1项 | 质量保证金金额:3%结算价格(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结算价格的3%), 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养护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2%结算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养护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例如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2%结算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发包人自行确定)。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质量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方式:无” | |
2 |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第(略)项 | 质量保证金金额:3 %结算价格,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AA信用等级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为2.4% 结算价格,具备A信用等级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为2.7% 结算价格,具备B、C、D信用等级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为3% 结算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略) | 质量保证金金额:3 %结算价格;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略) |
3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项目经理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担任过1个已完工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养护工程业绩的,加6.0分 | 项目经理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担任过1个已完工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业绩的,加6.0分。 |
4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项目总工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担任过1个已完工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养护工程业绩的,加4.0分 | 项目总工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担任过1个已完工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业绩的,加4.0分 |
5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企业业绩” | 投标人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已完工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养护工程有效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4.0分,本项最高可得(略).0分 | 投标人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已完工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有效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4.0分,本项最高可得(略).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