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按本次更正公告明确的内容为准:
3 | 商务部分((略)%) | (略) | 项目人员配置: 对咨询单位拟派本项目的咨询团队人员执业资格、专业配置情况进行评分。 咨询单位需提供拟派本项目咨询团队人员情况表,包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的专业类型为准)等信息,并承诺项目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在(略)年及以上的(以造价师注册证初始注册时间为准)得6分,5年及以上((略)年以下)的得4分,3年及以上(5年以下)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6分。 2.拟派本项目的2名专业负责人在满足第二篇第三条符合性审查的基础上: (1)专业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1人得2分,最多4分。 (2)专业负责人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以造价师注册证初始注册时间为准),每1人得2分,3年及以上(5年以下)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4分。 第2条共计最多得8分。 3.其他人员中驻场人员在满足第二篇第三条符合性审查的基础上,执业年限在5年及以上的(以造价员或二级及以上造价师注册证初始注册时间为准),每1人得3分,最多6分。 | 提供身份证、执业证/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略)年7月-(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的社保证明须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略) | 企业业绩: (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共建筑类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略) 项目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教学楼、科研实验楼、学生宿舍、图书馆、综合体育馆任意一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服务内容:(略) 注:(略) | 1.提供近6年企业业绩表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业绩相关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咨询服务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需至少包含合同正文首页、建设项目具体信息页、服务内容关键页、盖章页,同时提供的合同落款须填写签订时间),若咨询服务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信息的,可提供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咨询报告、咨询周报、月报(咨询报告、咨询周报、咨询月报可只提供封面至正文落款加盖公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响应业绩。 2.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按上述第1条要求提供,若咨询服务合同和咨询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担任职责的,则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业主证明材料中须业主盖章并明确联系人名字及担任职务、联系电话)。 注:(略) |
2.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三、投标人类似业绩及拟投入本项目部人员要求(包1、包2、包3、包4)-3.其他造价人员中“施工阶段过程审计,投入驻场造价人员至少3名(其中,土建专业至少2名、安装专业至少1名),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咨询单位本单位注册执业。驻场人员需参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调整为“施工阶段过程审计,投入驻场造价人员至少3名(其中,土建专业至少2名、安装专业至少1名),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员证或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已在咨询单位本单位注册执业。驻场人员需参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3.本项目增加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递交方式,纸质保函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
4.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中“说明:(略)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略)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三、咨询单位考核要求-(二)咨询单位考核中“(1)提供的审计(审核)报告严重失实、审计结论不准确,并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调整为“(1)咨询单位提供的审计结论与最终经合法程序认定的结算金额误差率超过±3%的,视为“严重失实、不准确”,咨询人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
6.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三、咨询单位考核要求-(二)咨询单位考核中“(7)咨询人违反清正廉洁有关规定的。”调整为“(7)咨询单位违反清正廉洁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合同相关方礼品、宴请或利益输送等。”。
7.采购合同以本次更正公告发布的附件2为准。
8.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