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3(云安区(监理))和“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3(云安区(监理))“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包接受不超过两家(包含两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需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若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承担施工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若联合体成员方不承担施工任务的,则不参与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各方工作分工、责任划分及连带责任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中的“本采购包接受不超过两家(包含两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澄清:
“本采购包接受不超过两家(包含两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指“本采购包接受包含两家以内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二、须知前附表”中的“(略)、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已修改。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采购包1、2、3、4、5、6,“1.主要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已修改。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1、2、3、4、5、6”中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硬件设备”,已修改。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
5、原采购公告附件中的“《广东西江流域(云浮市)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作业设计》(成果包)”,已调整,详见本更正公告附件。
6、原采购公告附件中的“获取招标文件的起止日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已调整,详见本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