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技术规范要求中“8、GB (略)-(略)《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更正为:(略)
二、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二)电梯拆除要求 4.拆除曳引绳、轿厢、导轨等部件中“(5)在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并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在拆卸后将设备存放于采购人指定位置,以便于后期的分类清点和处置。”
更正为:(略)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三)新安装电梯改造要求中关于“不允许使用深轿厢”的内容。
四、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三)新安装电梯改造要求 2.具体改造内容包括:(略)
五、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五)新安装电梯共有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中“▲3、轿门开门装置:(略)
更正为:(略)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五)新安装电梯共有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中“▲9、轿厢、厅门、轿门不锈钢:(略)
七、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五)新安装电梯共有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中“▲(略)、呼梯按钮:(略)
更正为:(略)
八、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五)新安装电梯共有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中“(略)、轿厢吊顶及地板:(略)
更正为:(略)
九、将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五)新安装电梯共有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中“▲(略)、绕绳比(或悬挂比):(略)
更正为:(略)
十、招标文件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四、其他要求中增加“★8.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针对“9、轿厢吊顶及地板:(略)
十一、将招标文件第7章 评标办法7.4.3.2综合评分明细表更正为:(略)
评审内容 | 具体标准和要求 | 评标分值 |
价格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 | (略)分 |
技术要求 | 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中第6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五)新安装电梯共有技术参数及功能指标 中“技术参数与功能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1.带★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在此评分范围内,共(略)项; 2.带▲参数为重点参数,重点参数得分=(满足招标文件重点参数的项数÷招标文件重点参数的总项数)×(略)(重点参数共9项,共(略)分); 3.其余参数(非带▲或★)为普通参数,普通参数得分=(满足招标文件普通参数的项数÷招标文件普通参数的总项数)×8(普通参数共(略)项,共8分)。 注:(略) | (略)分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需根据采购需求以及踏勘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略) | (略)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略) | (略)分 |
质保 | 1、售后保证:(略) 2、质量保证:(略) | 5分 |
人员配置 |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电气技术、机械制造类)的得2分,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电气技术、机械制造类)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电气技术、机械制造类)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施工人员具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质量检验人员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注:(略) | 6分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类似电梯项目履约经验,每提供一个得4分,最多得(略)分。 (类似电梯项目履约经验是指与采购标的的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注:(略) | (略)分 |
”
十二、在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可享受价格扣除。 (2)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略)%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应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供应商还需提供《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 (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当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均应该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十三、将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2 | 低于成本价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更正为:(略)
2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 4.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投标人在(略)-(略)分钟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以此次更正公告为准,投标人须自行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