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立医院骨科C型臂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将本项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3修改并增加(略).4条款:
(略).3 | 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略) (2)**企业价格扣除:(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略)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略)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略).4 | 本国产品价格扣除(适用于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货物项目) | (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略)%。 (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略)%,所有产品价格扣除(略)%。 |
2、本项目“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略).4条款和(略).5条款修改为:(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注:(略)
(略).5同时符合(略).3和(略).4的价格评审优惠时,评标价为投标报价分别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和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的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
3、本项目“二、投标人须知正文”9.4条款删除。
4、本项目“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略).4.1条款修改为:(略)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本项目“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略).2.1、(略).2.2、(略).1、(略).2修改如下:
(略).2.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略).2.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略).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并通过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略).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或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6、“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2.2符合性审查”后增加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1 |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略)%;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略)%;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略) | 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
注: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略)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投标分项报价表”增加:
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
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 | % |
提醒: 1.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略)%以上时,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2.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进行测算(比例未达到(略)%或未进行比例测算的,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不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有虚假响应,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上表中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是指本项目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8、“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项目不适用)”修改为: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不需此件)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的/ 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 的/ 在中国境内生产。/ 的/ 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上述声明函中标注/ 的,无需填写。
4.投标人应当结合“五、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部分”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略)〕(略)号),本项目所称的本国产品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注:(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信息:
C型臂更正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