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中的“投标保证金:(略)
2、原招标文件“附2:(略)
3、原招标文件“价格符合性”中的“其他情形”
现更正为:(略)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八)服务要求”中的“((略))服务商须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前端服务队伍在岗,随时接受故障抢修任务,确保按时到达故障现场。每组服务队伍须配备专业维修车辆(须配备升降机、应急电源及相关探头等重要备件)。在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情况时,能够临时增加应急维修队伍(含维修车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位置。一线维修人员须同时具备登高证、电工证等特殊作业证书,并具备维护相关设备的经验。”
现更正为:(略)
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每个区分别至少要有一组维修人员,每组维修人员中至少须有一名维修人员同时具备登高证、电工证(低压),并具备维护相关设备的经验。注:(略)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中的:
更正为: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略)% 缴纳方式:(略) 说明:(略) |
6、本项目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具体以招标文件新增的关于“异常低价审查”的相关要求为准。
7、在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要求”中的“(略)、违约责任”中增加“((略))若出现上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采购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