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紫桐苑安置点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2(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一、变更:
1、招标公告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开标室”变更为“7号开标室”。
2、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删除。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评审标准变更为: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符合任意一项内容的,得1分:
(1)投标人承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或参建的工程项目(该工程中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由投标人承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地市级及以上的奖项。注:(略)
(2)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智能化类(或信息化类)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荣誉。注:(略)
5、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图纸”压缩包中“长丰县双墩镇紫桐苑安置点工程智能化技术规范书(略).(略)”文件中的品牌限定均删除。
二、答疑:
问1:(略)
答:(略)
问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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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略)
问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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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略)
问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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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略)
问5:(略)
答:(略)
问6:(略)
答:(略)
问7:(略)
答:(略)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及答疑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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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