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补充“道地药材或地理标志产品目录清单”(详见附件);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调整,共5处:
2.1 实施方案新增评分办法及要求:(略)
2.2 整体服务方案分值调整,由“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服务计划及安排明细、中药代煎服务方案、中药膏方服务方案、中药饮片供应方案等)进行评审:(略)
变更为:(略)
2.3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分值调整,由“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不限于代煎代配生产质控、管理、存储制度文件,以及调剂、煎煮、配送各个模块详细的操作流程等)进行评审:(略)
提升、规范标准能力,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服务效果,得5分;3.项目完成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不具体,质量提升、规范标准能力差,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达不到服务效果,得2分; 4.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变更为:(略)
2.4 业绩评分办法分值调整,由“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中药饮片供应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最高分(略)分。注:(略)
变更为:(略)
2.5 增值服务评分办法分值调整,由“除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以外,投标人每提供一条增值服务,且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对于提升采购项目质量确有帮助的得2分,满分8分。”
变更为:(略)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略)年2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略)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