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更改内容:
原公告中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略)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更改为:
(一)、具有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
(三)、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者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九)、投标人必须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注册,未完成注册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由(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更改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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