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蛇口启迪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湾啟紫荆府(T(略)-(略)宗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湾啟紫荆府(T(略)-(略)宗地)项目位于前海妈湾片区(略)开发单元(略)街坊,宗地号T(略)-(略)。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YG(略)号)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前海地合字〔(略)〕(略)号),总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略).(略)平方米,绿地面积(略).(略)平方米(仅绿地地面3米覆土以下空间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库)。规定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含物业服务办公用房(略)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含文化活动室(略)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略)平方米、便民服务站(略)平方米、社区警务室(略)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略)平方米、普惠性幼托园(略)平方米)。规定容积率≤4.(略),建筑高度限高(略)米,建筑覆盖率≤(略)%。机动车泊位数(略)辆,自行车泊位数(略)辆。
二、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内容为湾啟紫荆府(T(略)-(略)宗地)项目修改前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图,内容包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一)指标调整
1.核增建筑面积
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略).4㎡调整为(略).(略)㎡,其中:(略)
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等相关数据相应调整,规定容积率4.(略)不变。
2.其他
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调整,项目绿化覆盖率(略)%保持不变;建筑基底面积调整,建筑覆盖率由(略)%调整为(略)%;地上、地下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调整,总机动车位数(略)个保持不变。
(二)总平面图
1.调整经济技术指标表。
2.南侧人行主入口位置调整,场地内局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非机动车位等布局调整,局部场地标高调整等。
3.连接周边地块的二层连廊轮廓、接口坐标、标高等调整,局部建筑屋面、屋顶构架等轮廓微调,局部裙房挑檐、幼托园室外防坠落网、塔楼雨篷等轮廓及标高调整,局部屋顶防护栏杆、格栅、突出屋面的设备设施用房等布局调整,局部裙房屋面增设装饰格栅,下沉庭院、采光井等局部轮廓调整,相应调整相关尺寸标注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略)个工作日((略)年3月(略)日—(略)年3月(略)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略)
2.湾啟紫荆府(T(略)-(略)宗地)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略)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略)年3月(略)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ghfzc@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略)年3月(略)日
附件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pdf
附件2.原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pdf
附件3.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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