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回复:
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表
序号
评审指标
评审标准
格式及材料要求
1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略)%;
(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如采购项目未设定最高限价的,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略)%;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提醒:
上述第(1)项数值计算:(略)
投标人在评审现
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 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 制造费用等。
注:(略)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评审标准中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 (略) 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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