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提供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