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附件1(分析药分实验室三-E(略))中的实验台、柜等摆放位置,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中序号3(中央台-1),序号4(实验边台-1),序号5(水池柜-1),序号6(试剂柜-1),序号7(台下柜),序号8(1个通风柜),序号9(换气扇)所涉及的摆放位置。
公告附件2(药化综合实验室(一)-E(略))中的实验台、柜等摆放位置,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中序号(略)(中央台-2),序号(略)(边台),序号(略)(桌上型通风罩-1),序号(略)(桌上型通风罩-2),序号(略)(桌上型通风罩-3),序号(略)(水池柜-3)所涉及的摆放位置。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实验室原有的水池柜、实验边台、试剂柜等,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拆除,且同时按采购人要求搬离到特定位置,采购人会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实验室资产进行处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中“序号(略).高纯氮气发生器1”的原参数为“▲(略). 氮气纯度:(略)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中“序号(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