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略)分) | 拟配本项目人员情况 | 1、项目负责人(5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得1分。 2、技术负责人(3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得1分。 3、安全负责人(2分): 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4、项目组成员((略)分): (1)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每提供1名人员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潜水员证的,每提供1名人员得2分,满分4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每配备一个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证书,提供1人得 2分,满分4分。 (4)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证,每提供1名人员得2分,满分2分。 注:(略) | 0-(略)分 |
现更正为: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略)分) | 拟配本项目人员情况 | 1、项目负责人(5分): 项目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得1分。 2、技术负责人(3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备给排水或市政工程或测量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得1分。 3、安全负责人(2分): 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4、项目组成员((略)分): (1)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每提供1名人员得2分,本项满分4分。 (2)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潜水员证的,每提供1名人员得2分,满分4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每配备一个具有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检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 2分,满分4分。 (4)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工证,每提供1名人员得2分,满分2分。 注:(略) | 0-(略)分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如下答复:
询问1:(略)
答复1:(略)
询问2:(略)
1、(内容或条款)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方法 2.4详细审查中 拟配本项目人员情况 4、项目组成员((略)分):(略)
(3)拟派项目组成员每配备一个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证书,提供1人得 2分,满分4分。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经我单位调查了解,目前国内行政主管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已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证”非其法定发证项目,相关作业培训可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政府部门不再直接颁发此类证书。
同时,“市政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证书”属于行业能力评价范畴,主要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培训考核并颁发,行政主管部门(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并不直接颁发此类证书。
招标文件要求上述证书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现实中缺乏对应发证主体,导致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该条款,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3、(建议)
建议修改为:
(1)拟派项目组成员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每提供1名人员得2分,本项满分4分。
(3)拟派项目组成员每配备一个具有市政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证书,提供1人得 2分,满分4分。
答复2:(略)
询问3:(略)
1、(内容或条款)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方法 2.4详细审查中 拟配本项目人员情况 4、项目组成员((略)分):(略)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本项目的主要采购内容为“市政道路管网及小区企事业内部雨污管网排查检测”,核心工作为对怀远县涡西片区、老城区市政道路管网及小区企事业内部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检测,排查检测内容包含查明雨污管网建设时间、长度、管径、材质、混接、淤堵情况。
此类工作属于勘测检测类服务,主要涉及检测设备操作、测绘仪器使用及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现场并未涉及高压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带电作业或电气设备调试等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强制法定作业内容。将“电工证”作为项目组成员配备要求,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可能将具备检测专业能力的合格供应商排除在外,限制了市场竞争。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构成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
3、(建议)
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答复3:(略)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