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公告于(略)年(略)月(略)日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现将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二、项目编号:(略)
三、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略)
(一)、具有企(事)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略)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现更正为:(略)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非外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及非外资企业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拟派(1)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
(2)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合格证书;
(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注:(略)
5、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须提供书面声明);
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须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
(邮递地址:(略)
谈判时间:(略)
其他内容均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电话:(略)
手机:(略)
邮箱:(略)
监督人:(略)
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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