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年月日,竞价人通过参加宾阳县祥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的年第期资产公开招租活动,取得资产代码为:(略)
一、本次竞价租赁成交资产为(面积约㎡),成交价格为:(略)
二、挂牌公开竞租成交资产的使用要求按该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竞价人签订本《资产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须到昆仑集团四楼宾阳县祥宾投资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解除本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承租资格,不退还竞价保证金,该竞租资产重新进入下一次的竞租程序。
四、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挂牌人:(略)
单位负责人:(略)
签订日期:(略)
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略)
承租方:(略)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方于(略)年3月(略)日组织实施了(略)年第二期资产公开招租活动。经公开竞价,乙方取得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的承租权(资产代码:(略)
一、租赁场所:
甲方将宾阳县新圩镇镇北农贸市场出租给乙方,租赁面积为(略)㎡,同时将资产周边道路(约(略)㎡)一并委托承租方进行运营管理。
二、租赁期限:(略)
三、交付日期及建设改造期:
(一)甲方于年月日将本合同资产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给予乙方4个月建设改造期:(略)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略)
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税费承担范围:(略)
六、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第一年租金的(略)%计收,即人民币整(¥ )。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该合同履约保证金,租期届满,经甲方核实,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后(略)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直接冲抵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要求将履约保证金抵作租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完整性。
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抵作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租金等款项且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足的从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之日起,按履约保证金的总数额加收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在履约保证金不充足的情况未按甲方要求补缴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资产,并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项目建设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合同项下项目建设保证金为人民叁万元整(¥(略).(略))。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该项目建设保证金。乙方完成建设改造并交付使用后(略)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退还项目建设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建设要求
(一)乙方在接收合同资产后(略)日内,须将正式的建设改造设计方案提交给甲方审议,并按审议通过后的方案执行。
(二)乙方自行出资对镇北农贸市场进行投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搭建钢棚(钢棚覆盖区域应至少满足圩日期间经营户集中交易的需求)、设置标准化摊台、完善给排水系统、安装水电设施、修缮公厕等。承租方可结合实际经营需要自行规划内部布局。
(三)乙方要确保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建设改造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相应建设改造工程装修资料。
(四)乙方要确保建设期间镇北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和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乙方在制作承租场地的门头招牌时,须同时制作并安装甲方指定的LOGO标识。现就甲方LOGO标识与乙方招牌主体事宜约定如下:
1.采用独立色彩体系(如甲方LOGO使用单色/乙方招牌使用多色),确保二者在色调、风格、视觉上形成明显区分,避免公众混淆。
2.乙方门头招牌中的甲方LOGO面积不得超过乙方门头招牌总面积的(略)%,尺寸不得小于甲方规定的尺寸,具体尺寸、位置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3.乙方的门头招牌(含甲方LOGO标识)在设计及安装施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效果图、施工图)向甲方报送完整方案,严格按照甲方书面批准的方案进行制作与安装。
4.乙方对门头招牌(含甲方LOGO)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及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稳固、防风抗震、电气安全等;租赁期内,乙方需定期维护招牌完整性,确保甲方LOGO无明显褪色、破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LOGO损坏,须在7日内修复。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修改甲方LOGO的图形、色彩、比例及位置;不得在甲方LOGO旁添加可能引起混淆的第三方标识或遮挡、污损、拆除甲方LOGO。
6.乙方承诺门头招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因违规导致的处罚、拆除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LOGO本身设计违规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租赁期间,甲方参与该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乙方使用承租的资产合法经营,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债务、人身和财产纠纷与甲方无关;使用过程中不能从事有噪音、环境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办公的行业。
(三)承租期间,乙方需依据甲方公开招租时发布的业态要求开展市场规划工作,经营业态须限定于农副产品零售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同时严格落实划行归市的管理要求。乙方可采用联营、加盟等合营的方式对租赁资产进行经营;也可对部分租赁资产进行出租或转租经营,出租或转租资产的面积不能超过本合同租赁面积的十分之一,如超过则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四)承租期间,乙方须履行资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维护、运营管理、卫生管理及秩序维护职责等,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费用。如乙方有代收水、电、垃圾处理费的,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存放易燃易爆易污染易中毒等违禁物品,对利用承租资产从事经营和其它一切活动的行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及承租资产所在市场办事处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及政府部门的迎检工作。
(六)乙方应按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按规定交纳相关的费用,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的,逾期在(略)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每逾期一日,按拖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略)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如甲、乙双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拖欠租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七)乙方与其承租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模板要报甲方备案,每期与承租商户签订的合同租期不得超过五年,最后一期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期的最后期限和约定,乙方升级改造完成后的首期招租须报甲方备案后方能实施。乙方另行聘用的该资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本合同租期的最后期限,租赁期满后由乙方负责安置或遣散。
(八)承租期间,乙方须遵守我县“美丽宾阳、乡村振兴及创卫生文明城市”等城市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环境卫生风貌整治要求使用承租资产,服从甲方对承租资产的清洁要求及指挥,无条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承租资产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九)乙方承租期间对该资产投入的固定资产、固定设施、水电设施等,租赁期届满时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上述资产、设施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财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十)租赁期届满时或合同中途终止(解除)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关于该资产的各类管理制度、运营手册、文书档案及承租商户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承租合同、商户基本信息材料等,涉及承租商户隐私的除外),并对乙方与承租商户签订的合同及收取的费用进行统计备案,确保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退还相关费用给承租商户。
九、通知与送达: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对账、诉讼文件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由专人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由专人当面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已送达(电子收件邮箱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迟收件除外,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信件损毁等情况由寄件方重新投寄),因收件方原因导致信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乙双方确定上述各类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下,更改地址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十、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甲乙双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但对乙方租用期间发生的建设、装修费用及其他损失均不予补偿或赔偿:
1.乙方未按甲方公开招租时发布的业态要求开展市场规划的。
2.乙方不接受甲方及承租资产所在市场办事处的监督管理,不配合甲方及政府部门的迎检工作。
3.属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台风、冰雹、地震等。二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4.因乙方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变故的,如:(略)
(二)在承租期内,因政府使用需要、城市建设等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提前(略)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可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在通知期限内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除县征拆部门按规定支付给乙方地上附着物投资装修款外,甲方不再额外补偿乙方任何损失。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利用承租资产进行非法经营和从事违法活动的。
2.未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和从事活动,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转让承租权和改变资产经营用途的。
(四)承租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自行承担与承租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和其他商业合同发生的违约金;甲方可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另外,乙方按照合同终止当年的租金总额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须退还提前收取承租商户的租金、水电费、押金等其他费用。
(五)乙方因不遵守我县、昆仑集团、祥宾公司“乡村振兴、创文明城市、创卫生城市、市场管理”等城市综合治理及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资产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或被投诉的(包括但不限于(略)工单、信访等),第一次被通报或被投诉后,乙方不整改导致资产被第二次通报或被投诉的,甲方有权扣除1%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仍不整改导致资产被第三次通报或被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该资产的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中途终止(解除)后,如乙方未按时将所租赁资产移交给甲方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可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资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公告费、诉讼保险保函费等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八)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乙方拒不按合同约定及甲方通知要求清场并交还资产的,除按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处理外,乙方还应当按当年度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直至全部交还租赁资产给甲方之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本着诚实信用、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附件:(略)
甲方:(略) (签章) | 乙方: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
订立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