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①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略)%;②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略)%;③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略)%;④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