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闽光新能源(略)年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变更公告
现对“山西闽光新能源(略)年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项目”(交易编号:(略)
1.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 报价人(联合体报价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方整体)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组合后完整覆盖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本项目全部检验范围;其中各成员方的核准证须在有效期内,且各自承担的检验工作内容与自身核准项目一致。
3. 检验人员需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
4. 报价人(联合体报价的,指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近三年至少一项已完成的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同类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检测报告关键页,业绩内容需包含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等化工核心特种设备检验)。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6. 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3.8 报价人应当委托本单位的员工办理报价事宜,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