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包2 “详细评审标准”中“团队实力1、2、3、4”部分,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服务保障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所持证书的颁发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修改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简称软考)证书”。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包2 “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自(略)年1月1日至今正在服务或已完成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盖章页并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提供自(略)年1月1日至今正在服务或已完成的与信息化运维相关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1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盖章页并加盖公章)”。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包2 “详细评审标准”中“成品软件厂商授权使用承诺-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项目建设内容中所涉及的成品软件原厂授权使用承诺,包括1.公安视频专网计算资源平台产品授权,2.电子政务外网计算平台资源产品授权,3.数据资源平台产品授权。 上述3项成品软件厂商授权使用承诺,每提供一个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6分。”修改为“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服务需求,承诺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建设内容中所涉及的成品软件原厂授权文件,包括1.公安视频专网计算资源平台产品授权,2.电子政务外网计算平台资源产品授权,3.数据资源平台产品授权。每承诺一项得2分,不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满分6分。”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